索引号: 003187202/202005-00005 信息分类: 部门文件
发布机构: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成文日期: 2020-04-02 发布日期: 2020-04-02 19:32
文  号: 宿建〔2020〕52号 有效性: 有效
生效时间: 废止时间: 暂无
名  称: 关于印发《宿州市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政策咨询机关: 宿州市住建局城建科 政策咨询电话: 0557-3960567

关于印发《宿州市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》的通知-威尼斯37266

来源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: 发表时间:2020-04-02 19:32 编辑:住建局

宿建〔2020〕52号


各县区住建局、财政局:

    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,根据《安徽省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》、《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》(修订版),结合我市实际,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《宿州市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         宿州市财政局

2020年4月2日


宿州市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

    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住户的居住环境,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,根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》(皖政〔2020〕17号)及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,制定本方案。

    一、总体目标

  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细化下达2020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》(建房函〔2020〕128号)精神,2020年,省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改造老旧小区78个,房屋总建筑面积148.20万平方米,涉及住户15064户。

    二、实施内容

    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、完善型和提升型。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,拆除违建,解决供水、排水、供气、供电、道路、通信、停车等需求的,为基本型改造; 在保基本的基础上,实施加装电梯、房屋维修改造、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、活动设施、物业服务、智慧安防设施等,为完善型改造;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,包括增设社区养老、托幼、医疗、家政、体育设施、智能信包(快件)箱等便民设施等,为提升型改造。

    三、资金安排

    多渠道筹措资金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。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及省财政“以奖代补”资金等,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;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。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,以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网络通信、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,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、建设停车位、商业捆绑开发(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)等激励措施。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,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。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,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,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。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,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,加强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。

    四、建设标准

    以《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》(修订版)为标准,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,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,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,完善小区功能,提升小区品质。

    1.尊重居民意愿,动员群众积极参与。发挥社区主体作用,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,参与制定方案、项目实施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,实现决策共谋、发展共建、建设共管、效果共评、成果共享。

    2.推进成片改造,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。坚持政府统筹安排、统一规划,成片改造老旧小区。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,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。将有共同改造需求,独栋、零星、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,统一设计、同步改造,形成片区,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。坚持规划引导,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,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。

    五、项目实施

   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,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,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。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、监理及验收监管,确保工程质量。

    1.细化前期。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,编制项目建议书,按规定程序报批。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,编制项目概算,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。

    2.严格施工。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,精选队伍,精心组织施工。落实好主体责任,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,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。

    3.规范验收。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。注重发挥街道、社区、广大业主的积极性,促进共建共治共享。

    4.加强监管。工程实施过程中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,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,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,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,利用信息化手段,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。

    5.明确时限。只进行“基本型”改造的项目,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;实施“提升型”和“完善型”改造的项目,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,并开工实施“提升型”和“完善型”配套设施建设。

    六、建后管养

    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,明确管养责任,加强后续管理,巩固改造成果。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“四位一体”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,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、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,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。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,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,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。

    七、政策宣传

    各地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“两微一端”等新兴媒体,大力宣传引导,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、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,努力营造改造项目群众支持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、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,积极构建社会广泛支持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    八、保障措施

    市级建立政府统筹组织、职能部门协调指导、县区具体实施、街道社区协同推进、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。县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切实承担起责任;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工作落实,要规范建设程序,强化监督管理,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,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,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协同配合,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。

 

附件:1.宿州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

      2.宿州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


附件1

宿州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

序号

县区

涉及小区数(个)

涉及户数 (户)

涉及楼栋数 (栋)

涉及建筑面积(万平方米)

预计投资额 (万元)

1

埇桥区

60

7115

238

62.18

12436

2

砀山县

1

120

4

1.6

300

3

萧县

1

150

9

1.26

145

4

灵璧县

9

3193

109

33.8

3460

5

泗县

7

4486

157

50.36

5288

合计

78

15064

517

148.20

21629.00

 

附件2

宿州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



关于印发《宿州市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》的通知.doc.doc
关于印发《宿州市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》的通知.doc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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