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州市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实施细则-威尼斯37266
宿建〔2023〕45号
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,及时、客观地反映材料、人工、设备价格变化情况,为工程建设各方投资决策和合理计价提供参考,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和《关于印发〈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9〕45号)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宿州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价格信息包含内容
宿州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(以下简称价格信息)由宿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(以下简称市定额站)负责采集、整理、测算、审核,通过《宿州工程造价》期刊定期发布,每月发布一期,包含以下内容:
(一)可作为计价依据的价格信息(正刊):建设工程材料、人工、工程设备;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;绿色新型建材;本地林场或苗圃苗木及其他苗木市场价格信息等。
(二)供参考的价格信息(副刊):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价格信息;劳务工资指导价等。
(三)工程造价指标、指数,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等。
(四)各类计价政策、文件等。
上述信息(正刊)内容可作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(招标控制价)或标底的编制依据,也可作为投标报价、进度款拨付、签证和索赔、竣工结算等的参考。在应用于进度款拨付、签证和索赔、竣工结算等参考时,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方法。
上述信息(副刊)内容可作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(招标控制价)或标底的参考依据。
二、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范围
(一)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(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)制定的“全省统一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基本清单”的材料;
(二)根据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增加的材料(自主清单);
(三)绿色新型建材、本地林场或苗圃苗木及其他苗木市场价格信息发布:
对符合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《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》、全国绿化委员会、国家林业局全绿字〔2014〕2号文件要求及我市景观绿化、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的绿色建材、新型建材、绿化苗木,可由市内材料生产企业、大型苗圃或林场、供货商申请,在《宿州工程造价》绿色建材、新型建材、本地苗木价格信息版面发布不含品牌的该类材料价格信息。
发布范围:
1、“宿州市苗木价格”为周边苗木市场的常用苗木。“宿州市本地苗木价格”为本地生产的中高档或高档苗木、林场种植的胸径大于20cm的高大树木、造型树等苗木。
2、新型墙材、隔热保温材料、节能门窗、预拌(干粉)砂浆等绿色建筑工程材料。
3、pc构件及配件、装配式钢结构、木结构构件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。
4、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等功能的建筑材料。
5、耐火阻燃管材、支架、配件等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材料。
6、新型防水、防火材料及其他新型节能环保材料。
三、单项价格信息条目发布的内容
材料编码、材料名称、规格型号(特征)、计量单位、含进项税价格、不含进项税价格。其确定规则和分类执行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》(db34∕t3693-2020)。
自主清单价格逐步按照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》(db34∕t3693-2020)规则和分类完善。
四、价格信息采集原则:
(一)合格原则:采集价格信息的材料为符合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;
(二)正常成交原则:采集的价格为正常情况下批量现货施工现场交易的价格;
(三)近期原则:采集发布的价格为材料上个自然月的平均价格;
(四)符合市场交易习惯:采集的价格为包含运输费(含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)和采保费的综合价格,分为含进项税价和不含进项税价。
(五)绿色建材、新型建材、本地林场或苗圃苗木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申请条件:
1、企业营业执照、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明材料,种植规模大于300亩的苗圃或者林场;
2、产品许可证(3c认证、卫生许可、特种管道生产许可证等)、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、商标注册证书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;
3、价格信息申报单位诚信报价承诺书、拟刊登材料价格信息表、其他地市定额站公布过的相同产品价格信息,必要时需提供产品代表性规格的成本分析表;
4、产品应用的证明材料,申请刊登价格信息材料近2年来在宿州市5个以上工程应用的证明材料;
5、国家、行业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产品标准及企业、产品资料等。
绿色、新型建材、本地林场或苗圃苗木信息价格,由申请发布信息的单位定期提供。
五、信息价发布周期
材料、设备价格信息每月发布一次,发布时间为每月5日(如遇法定假日,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)。钢材、混凝土、地方材料等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,可酌情增加信息采集发布频次。
人工价格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。
六、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
(一)根据材料分类设置采集点,采集点涵盖工程项目、生产厂家、有形材料市场和网络交易市场(信息平台)等多种信息采集渠道,确保信息的及时性、真实性、广泛性。采集钢材、混凝土、地方材料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,可将相关行业协会纳入采集渠道。
(二)砀山县、萧县、灵璧县、泗县和宿马园区地方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由各县区信息员采集、整理、编辑,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定额站统一编制。
七、价格信息采集员管理
建立价格信息采集员队伍,采集员由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、施工企业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、行业协会、建筑材料生产企业、供货商等单位的个人担任,市定额站统一聘用和管理,定期组织对采集员的培训和指导,建立日常动态考核制度,抓好采集员的队伍建设。
八、价格信息核定组职责与成员
(一)职责:根据当月材料价格波动情况、企业采购情况对价格信息员上报的材料价格汇总分析,确定当月的发布价格;
(二)成员:政府投资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、造价协会、开发企业、施工企业、造价咨询企业。
九、价格信息审核
价格信息通过信息员采集、整理、编辑,报价格信息核定组审核,由市定额站编制《宿州工程造价》并发布。市定额站适时建设“宿州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系统”,全流程实施信息化、网络化管理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:
(一)根据采集岗位分工,市定额站将市场价格信息中材料分类发至相应采集员进行采价(每月20日前报市定额站);
(二)采集员通过市场、厂家、网站等各种渠道对当月材料的价格进行分析采集;
(三)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员及时对采集员上报的材料价格进行编制,并与各采集员沟通联系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编制完成后报审(每月25日前);
(四)审核人员对编制的材料价格进行专家审核(每月30日前);
(五)审核期间,如发现问题,应质询采集人员,必要时组织会商;
(六)审核完成后,报站主要领导终审。材料价格剧烈波动期间,可召集采、编、审人员召开编审会,集中研究分析,确定发布的市场价格(次月3日前);
(七)终审完成后,形成《宿州工程造价》期刊由市定额站统一发布(次月5日)。
十、《宿州工程造价》正刊、副刊所刊登的价格信息,经业主同意分别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(招标控制价)及工程价款结算的计价依据及参考。
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3月22日